内容简述:
本法定义了规则来预防和控制可传染给动物或人的动物疫病。本法旨在规定下列事宜:按照疫病分类的优先顺序进行组织,并确定动物卫生领域的责任(第一章:第1至第17条);及时检测、通知和报告疫病、监测、根除计划和无疫病状态(第二章:第18至第42条);宣传、准备和疫病控制(第三章:第43至第83条);阿尔巴尼亚境内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的机构和运输商的登记和批准、流动和可追溯性(第四章:第84至第228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8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动物、生殖材料和动物源性产品进入阿尔巴尼亚和从阿尔巴尼亚出口(第五章:第229至第243条;第六章:第244至第246条以及第251至第255条);伴侣动物从另一国家或其领土进出阿尔巴尼亚的非商业性流动(第六章:第244至第255条);在发生与疫病有关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第七章:第256至第261条)。《动物卫生法》草案与2016年3月9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关于传染性动物疫病的第2016/429号法规(EU)相近,该法规修订并废除动物卫生领域的某些法案(“《动物卫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