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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贸易组织
G/SPS/N/AUS/602
2024-09-17
原文:
通  报



1.
通报成员: 澳大利亚
2.
负责机构: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
3.
通报依据条款:

通报依据的条款其他:
4.
覆盖的产品:一般食品

HS编码:

ICS编码:
5.
可能受影响的地区或国家:所有贸易伙伴
6.
通报标题: 提案M1022 - 2023年MRL协调提案:要求提交报告。

语言:英语 页数:45 页数:45 链接网址: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m1022-2023-mrl-harmonisation-proposal 链接网址:https://www.foodstandards.gov.au/food-standards-code/proposals/m1022-2023-mrl-harmonisation-proposal
7.
内容简述:

本提案旨在修订《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使最大残留限量(MRL)符合以下要求:(a)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最大残留限量标准;(b)食典委标准;(c)其他贸易伙伴标准中涉及食品中农业和兽医(agvet)化学品残留的部分。
本提案还包括对印刷和格式错误的更正,这是提高附表20完整性所必需的。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联系澳新食品标准局的最大残留限量工作团队(MRL.contact@foodstandards.gov.au)。
正在考虑提高或新增以下农药和兽药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阿拉酸式苯-S-甲基、苯草醚、双丙环虫酯、嘧菌酯、苯并烯氟菌唑、联苯菊酯、溴虫氟苯双酰胺、噻嗪酮、氯虫苯甲酰胺、矮壮素、环氟菌胺、丁氟螨酯、氰氟草酯,氯氟氰菊酯、二氯丙-P、苯醚甲环唑、除虫脲、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乙螨唑、噁唑菌酮、喹螨醚、fenpicoxamid杀菌剂、啶嘧磺隆、双氟磺草胺、三氟咪啶酰胺、咯菌腈、氟吡呋喃酮、flutianil杀菌剂、粉唑醇、 氟唑菌酰胺、灭菌丹、乙膦铝、草甘膦、茚嗪氟草胺、茚虫威、inpyrfluxam杀菌剂、双炔酰菌胺、氯氟醚菌唑、甲基二磺隆、氰氟虫腙、甲霜灵、苯嗪草酮、咪康唑、弥拜菌素、氟草敏、氧化乐果、氟噻唑吡乙酮、唑啉草酯、调环酸钙、prosulfocarb、氟唑菌酰羟胺、吡草醚、哒草特、嘧霉胺、玉嘧磺隆、西玛津、螺甲螨酯、氟啶虫胺腈、氟苯脲、四唑虫酰胺、杀铃脲、抗倒酯、缬菌胺和苯酰菌胺。
正在考虑提高或新增以下农药和兽药化学品在特定动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双丙环虫酯、溴虫氟苯双酰胺、矮壮素、乐果、甲氨基阿维菌素、喹螨醚、啶嘧磺隆、三氟咪啶酰胺、咯菌腈、粉唑醇、茚虫威、inpyrfluxam杀菌剂、氯氟醚菌唑、氧化乐果、螺甲螨酯、四唑虫酰胺、杀铃脲。
建议删除或降低以下农药和兽药化学品在特定植物商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嘧菌酯、啶酰菌胺、克百威、溴虫腈、禾草灵、除虫脲、乐果、噁唑菌酮、喹螨醚、咯菌腈、丙炔氟草胺、氟唑菌酰胺、灭菌丹、草甘膦、茚虫威、双炔酰菌胺、氯氟醚菌唑、杀扑磷、增效醚、氟唑菌酰羟胺、吡唑醚菌酯、除虫菊酯、苯嘧磺草胺、四唑虫酰胺、杀铃脲
建议删除或降低下列农药和兽药化学品在特定动物商品的最大残留限量:咯菌腈和敌百虫。
提议列入《澳新食品标准法典》附表20的新化学品有:1,4-二甲基萘、氟虫脲和氟茚唑菌胺。
需要对农药和兽药化学品进行相应修订以(a)增加或删除某些商品的例外情况;(b)纠正印刷错误;(c)将临时最大残留限量转换为永久最大残留限量;(d))修改或更新商品名称;但这些农药和兽药化学品的最大残留限量没有变化:氨三唑、联苯吡菌胺、啶酰菌胺、溴虫氟苯双酰胺、噻嗪酮、丁苯草酮、西维因、多菌灵、矮壮素、溴氰虫酰胺、2,4-D溴氰菊酯、敌敌畏、禾草灵、苯醚甲环唑、乐果、敌草隆、多果定、菌达灭(EPTC)、乙螨唑、氰戊菊酯、氟虫腈、吡氟禾草灵、咯菌腈、氟噻虫砜、丙炔氟草胺、氟吡菌胺、氟吡呋喃酮、粉唑醇、氟唑菌酰胺、草铵膦和草铵膦铵盐、草甘膦、双炔酰菌胺、氯氟醚菌唑、聚乙醛、吡草胺、叶菌唑、氧化乐果、氟噻唑吡乙酮、二甲戊乐灵、磷化氢、增效醚、喔草酯、氟唑菌酰羟胺、吡唑醚菌酯、除虫菊酯、嘧霉胺、苯嘧磺草胺、西玛津、野麦畏、敌百虫和氟乐灵。
残留定义正在更新的农药和兽药化学品:氰氟草酯。
正在拟定下列农药和兽药化学品在除动物源食品以外的所有其他食品中的新增或经修订的最大残留限量:溴虫氟苯双酰胺、矮壮素、粉唑醇,和inpyrfluxam杀菌剂。

8.
目标与理由:食品安全 

保护国家免受有害生物的其它危害:  
9.
紧急事件的性质及采取紧急措施的理由: 
10.
是否有相关国际标准?如有,指出标准: 
11.
可提供的相关文件及文件语种: 
12.
相关文件:
13.
拟批准日期:2025年4月下旬

拟公布日期:2025年4月下旬

拟生效日期:公布和登记为法律文书的日期,待政府审议(2025年4月下旬)。
14.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6日
15.
负责处理反馈意见的机构:
16.
文本可从以下机构得到:澳大利亚卫生与植物检疫措施通报机构 地址:GPO Box 858 Canberra ACT 2601 Australia 电子邮箱: sps.contact@aff.gov.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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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原文